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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子女放弃遗产,人死债消?法院:放弃无效,继承人应清偿债务

2023-08-19 02:46:35 来源:百度新闻

原创 巩义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

“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”

但是,天有不测风云,


【资料图】

若欠债人去世,

那他的财产和债务,

该何去何从呢?

当他的子女拒绝继承财产,

同时也拒绝偿还债务,

身为出借人,

借出的钱会因为人死债消?

还是父债子还呢?

下面一起看看

近日,

巩义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

基本案情

原告孙某与宋某振系朋友关系,2012年8宋某以经营铝石矿为由向孙某借款,两次共计400000元,双方约定月息付10500 元,后宋某于2015年11月偿还利息50000元。

2021年12月宋某去世。宋某三名子女于2022年5月声明放弃继承宋某的遗产。宋某名下有房产一处,经原告孙某申请,巩义法院依法予以查封,现房产证在原告处存放。

裁判结果

本案审理的目的是对宋某生前向原告孙某的借款进行确定,从而使原告的债权在宋某的遗产范围内得到清偿,目前宋某遗产数额尚不能确定,继承人有妥善管理和协助债权人在遗产范围内进行债务清偿的义务,故对三被告放弃继承遗产的效力不予确认。

判令三名子女应在继承宋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孙某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并扣除已支付的50000元利息。

法官说法:

被继承人去世之后,遗产管理人应当承担其妥善保管财产的责任和义务。本案中被继承人宋某虽未立遗嘱明确遗产管理人,但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,其法定的遗产继承人,即三名子女应当承担起遗产管理人的责任。不能在继承开始之后,放弃遗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。

本案中,三位继承人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五个月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,诚然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力之一,但是三位继承人同时也是遗产管理人,应当充分履行遗产管理人法定的职责和义务,包括妥善保管被继承人遗产,及时对遗产进行清算,担遗产管理责任。仅仅凭借放弃继承的声明,消极对待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,不仅是对被继承人的不尊重,同时也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,甚至对债权的实现形成了障碍。本案在判决中,要求三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,并未加重继承人的责任,且更好的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。

原标题:《【以案释法】子女放弃遗产,人死债消?法院:放弃无效,继承人应清偿债务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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